本报讯(记者 丁晓利) 11月12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就加强冬季疫情防控和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局长毕克新在发布会上表示,海关总署将切实加强与相关部门合作,严防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海关总署进一步强化源头管控,加强与出口国家主管部门的沟通和磋商,要求其按照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发布的监管指南,督促本国输华食品企业落实FAO、WHO食品监管指南,严防输华食品及其包装在生产、加工、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各个环节受到新冠病毒的污染。此外,还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通报出口国主管部门。
目前,海关总署已经与有冷链食品输华贸易的全部109个国家的主管部门进行了沟通和磋商,共召开视频会议和磋商180多次,已累计抽查50个国家140家进口冷链食品生产企业,对查出问题的22家企业采取了暂停或者撤销其注册资格等措施。
海关总署及时暂停出现员工聚集性感染企业的产品输华,密切跟踪境外冷链食品生产企业疫情防控情况,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截至11日24时,对发生员工感染新冠肺炎的20个国家99家生产企业采取了暂停其产品进口的措施,其中82家企业是在出现疫情后自主暂停了对华出口。
全国海关对进口冷链食品实施新冠病毒核酸抽样检测,重点加大对进口海鲜等冷链食品的抽样检测,截至11日24时,全国海关共抽样检测样本873475个,其中检出核酸阳性结果13个,其他的873462个样本均为阴性。
据了解,针对海关和各地在进口冷链食品或其包装上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情况,海关总署对检出阳性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暂停其进口申报1周至4周的紧急预防性措施。截至11日24时,海关总署已经对8家境外食品生产企业、6艘渔船实施了紧急预防性措施。
毕克新表示,下一步,海关总署将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继续做好源头管控和风险监测等相关工作的基础上,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11月8日印发的《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切实做好进口冷链食品口岸环节预防性消毒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合作,严防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