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石化分公司生产的40500吨低硫燃料油在天津中燃船舶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中燃公司”)出口监管仓库顺利入库。这是天津口岸首票享受出口退税政策的船用燃料油,仅这一票燃料油的顺利出口预计可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石化分公司退税近950万元。
据了解,国际航行船用燃料油被誉为燃油行业的“新蓝海”,但此前燃料油未纳入成品油一般贸易出口退税政策品种。今年1月2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对国际航行船舶加注燃料油实行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要求自今年2月1日起,对国际航行船舶在我国沿海港口加注的燃料油,实行出口退(免)税政策,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为13%。
为了能充分享受国家政策红利,迎接即将到来的船用保税燃油需求,天津中燃公司向天津海关提出拟在其南疆油库内增容共计11万立方米的保税油储罐3座和设立共计6万立方米的出口监管罐2座。
接到企业申请后,天津海关立即指派专人与企业对接,明确审批节点,全程跟踪事项办理流程。由于燃料油属于易燃危险品,天津海关与有关部门进行多次沟通,对安全风险进行充分论证评估,确保筑牢安全生产防线。5月25日,天津中燃公司出口监管罐正式获批,为顺利开展船用保税燃料油出口业务打下了基础。
据悉,天津中燃公司的保税油储罐和出口监管罐设立后,中石油大港石化分公司和中石化华北石化分公司等天津大型炼厂生产的燃料油可通过“两罐”功能配合转化为船用保税燃料油,炼厂在燃料油注入出口监管罐内即可获得出口退税。
据估算,上述业务开展可以为天津中燃公司带来每年约150万吨油品中转量及35亿元左右营业收入。这一业务模式将大幅降低供油企业采购成本,保障天津及周边港口国际航线船舶燃料油资源的充沛供应,有利于增强天津港国际航运服务功能,进一步发挥天津港辐射作用。(张 颖 张永胜 吴 芸)